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清溪镇清樟路清溪段47号5号楼102室
******有限公司
验收报告及意见:祥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09月13日至2024年10月17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 胡小龙
联系电话:******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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