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官仓银岭一路3号之一402室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柏地柏峰街17号201室(北纬22°55'27.139",东经114°4'35.639"),项目一期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343m2,建筑面积343m2,项目主要从事塑料色卡的生产,产塑料色卡40吨/年。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已于2024年4月10日进行了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自主验收,现对其进行网络公示,公示内容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7日-2024年05月16日(20个工作日)
联 系 人:曹桔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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