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良边方中一路 15号1栋105室 (北纬:23°0′47.797″,东经:113°52′25.087″),项目占地面积735平方米,建筑面积735平方米,年加工生产烧付铁板24000件、硅胶片材72000张、锡铝箔49800张。于2024年2月27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1574 号)。
开工建设日期:2024年2月29日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3月18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8月26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张雯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