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747号。(北纬 22°52'18.198"东经114°39'35.971"),项目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环评审批年产有机玻璃500吨、塑料制品5吨。
项目于2023年10月24日经东莞市环境生态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1471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3月28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6月28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邓彩膜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