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路白马路段旁约5922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一审、二审法律服务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受东莞市南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委托,拟对黄金路白马路段旁约5922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一审、二审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024ZD217)所需的货物及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 采购项目名称:黄金路白马路段旁约5922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一审、二审法律服务
二、 采购项目编号:2024ZD217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24ZD217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0,000.00元(一审:400,000.00元,二审:200,000.00元)
四、 采购内容:
包组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预算金额 |
1 | 黄金路白马路段旁约5922平方米土地《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诉讼一审、二审法律服务 | 1项 | 详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 600,000.00 |
五、 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0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 供应商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
六、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一般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
(2)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或盖章);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 ******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七、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八、 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
1、 《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加盖公章);(《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下载中心”下载。)
2、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项目磋商的,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微信或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九、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街道西平社区下手新村一巷17号)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十、 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00分
十二、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5日9时30分
十三、 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地址******有限公司开评标室
十四、 联系事项
1、 | 采购单位 | : | 东莞市南城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
地址 | : | ******街道宏图社区西平东骏路22号宏图科技中心6号楼2楼(房地产公司)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 | 邝先生 | |
电话 | : | 0769-******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 | ******有限公司 |
地址 | : | ******街道西平社区下手新村一巷17号 | |
采购项目联系人 | : | 李先生 | |
电话 | : | 0769-****** | |
传真 | : | 0769-****** |
十五、 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发布:
1、 ******有限公司官网:******/
2、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