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广东省东莞市东坑镇东坑横东路108号(北纬23°0′9.947″,东经113°56′39.796″)。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14945m2,建筑面积25814m2。项目主要从事耳机外壳、包装盒、包装盒盖子、塑胶袋的加工生产,项目年加工生产耳机外壳100吨、包装盒300吨、包装盒盖子120吨、塑胶袋90吨。于2024年4月25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2155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10月17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马镇城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照片需清楚拍到设施主体及排放口)
******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