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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航硅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公示-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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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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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7年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裕北路118号之三4号楼401室。项目分期建设,一期总投资80万元,占地面积2508m2,建筑面积2508m2。项目主要从事硅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硅胶制品150万个。

******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01月04日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512号),项目已经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0J001X)。

我公司现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对该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裕北路118号之三4号楼401室;

邮编:523000。

三、建设项目污染源排放情况

1、空气污染源

(1)混料、成型、烘烤工序项目混料、成型、烘烤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

项目混料、成型、烘烤工序废气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少量未收集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混料、成型、烘烤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源

(1)生活污水

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东莞市塘厦石桥头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3、噪声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车间生产设备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及辅助设备的运行噪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值约为70~80dB(A)。

为减少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采取了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

(1)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

(2)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

(3)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

综上所述,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再经过一段距离的衰减作用,使项目产生的噪声得到控制,厂界噪声控制昼间≤ 65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污染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硅胶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均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

(2)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活性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布类、皮革、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交给环卫部门处理。

四、建设项目验收结论

建设单位遵守“三同时”的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确实保证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并尽一切可能确保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的建设而受到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达到环评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项目符合验收标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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