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
2025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体检项目清单分别对采购人在岗放射工作人员、新上岗及离岗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查服务。需复查项目按项目单价另行计算。
(二)服务人数:在岗体检的放射工作人员预计为176名,新上岗及离岗人员预计为89名(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
三、用户需求
(一)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凭证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和真实性负责。
3.为不影响临床工作,采购人会不定时、分多批次安排人员进行体检。在采购人有3名或以上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体检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体检人员安排vip待遇,免排队,全程有导医服务。整个体检过程(含路途花费时间)要求在半天以内(3-4小时)完成。
5.对采购人所有的体检人员,成交供应商均应做到在其体检或复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采购人联系人;成交供应商应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含复查时间)1个月内将检查报告、总结报告等送达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查报告须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以供采购人存档。
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体检结果的个人隐私性保护工作,体检结果、报告直接交与采购人指定联系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体检结果。如遇体检结果异常需要复查相关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复查。
7.若组织批量体检,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含复查时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告知、报告和通知等,送达用人单位、受检者及相关部门。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若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本合同所述之损失是指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向第三方采购的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实际体检项目金额及复查项目金额达到390000.00元时,合同自动终止。
2.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体检机构。
3.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范以及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规定向采购人出具合格的体检报告(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按采购人需求由双方达成一致验收。
******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凭证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和真实性负责。
四、采购方式
1.本项************办公室工作人员按下述现场拆封报价表时间当场拆封,按照满足询价项目需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超过预算单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要求;报价请按“岗前、离岗套餐”、“在岗套餐”的明细项目逐项报价,两个套餐的合计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
1.采购人在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按实际体检人数以及合同附件的单价和乙方进行结算,因复查产生的费用亦按合同附件所列复查项目单价收取;甲方在收到乙方体检费用结算清单(包括体检结果一览表与费用明细)和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后90日内一次性支付体检费用给乙方。
2.结算总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0000.00元,当实际体检及复查项目金额已达到390000.00元时,合同自动终止并按限额390000.00元进行结算。
3.所有请款都需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发票,若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提供发票义务,采购人也可顺延履行支付义务。
六、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
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报名和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7点00分。
七、报名和提交资料地点
******办公室2。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69-******。
八、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凭证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九、询价时间(2024年9月20日)
提交密封报价单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40-9:55。
提交密封报价单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点55分。
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表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10点00分。
******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3。
十、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办公室确认报名)。
******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询价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作诚信问题,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
6.潜在供应商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可以对本文件提出质疑。对本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文件公告期限内提出,但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遴选)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质疑函超出上述质疑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在上述的时间内未对本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采购项目报名表
2025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总预算(元) |
1 | 2025年度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服务采购项目 | 项 | 1 | 390000.00 |
(一)项目内容: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体检项目清单分别对采购人在岗放射工作人员、新上岗及离岗工作人员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复查服务。需复查项目按项目单价另行计算。
岗前、离岗套餐 | 在岗套餐 | ||
必检项目 | 单价(元) | 必检项目 | 单价(元) |
内科常规 | 25 | 内科常规 | 25 |
视力检查 | 3.5 | 视力检查 | 3.5 |
色觉检查 | 6 | 色觉检查 | 6 |
晶状体 | 14 | 晶状体 | 14 |
眼底照相 | 70 | 眼底照相 | 70 |
眼前段照相 | 45 | 眼前段照相 | 45 |
非接触眼压计法 | 32 | 非接触眼压计法 | 32 |
血常规 | 19 | 血常规 | 19 |
尿液分析 | 9 | 尿液分析 | 9 |
肝功能8项 | 40.4 | 肝功能8项 | 40.4 |
肾功4项 | 23.7 | 肾功4项 | 23.7 |
甲功7项 | 372.8 | 甲功7项 | 372.8 |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 678.9 | 血淋巴细胞微核试验 | 240 |
心电图 | 26 | 心电图 | 26 |
甲状腺彩超 | 110 | 甲状腺彩超 | 110 |
肝胆脾胰彩超 | 110 | 肝胆脾胰彩超 | 110 |
dr胸片(正位) | 50.6 | dr胸片(正位) | 50.6 |
图文报告 | 7 | 图文报告 | 7 |
采血-2 | 7 | 采血-2 | 7 |
合计:(元/人) | 1649.9 | 合计:(元/人) | 1211 |
三、用户需求
(一)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组织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凭证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和真实性负责。
3.为不影响临床工作,采购人会不定时、分多批次安排人员进行体检。在采购人有3名或以上放射工作人员参加体检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4.成交供应商应为采购人体检人员安排vip待遇,免排队,全程有导医服务。整个体检过程(含路途花费时间)要求在半天以内(3-4小时)完成。
5.对采购人所有的体检人员,成交供应商均应做到在其体检或复查后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给采购人联系人;成交供应商应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含复查时间)1个月内将检查报告、总结报告等送达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检查报告须包含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章以供采购人存档。
6.成交供应商应做好体检结果的个人隐私性保护工作,体检结果、报告直接交与采购人指定联系人,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体检结果。如遇体检结果异常需要复查相关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电话通知受检者本人复查。
7.若组织批量体检,成交供应商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含复查时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告知、报告和通知等,送达用人单位、受检者及相关部门。
8.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若采购人因此产生的损失(本合同所述之损失是指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原因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此而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违约金、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向第三方采购的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进行追偿。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或实际体检项目金额及复查项目金额达到390000.00元时,合同自动终止。
2.服务地点:成交供应商体检机构。
3.验收方案: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范以及本项目技术要求的规定向采购人出具合格的体检报告(包括纸质版、电子版),按采购人需求由双方达成一致验收。
******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凭证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具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应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客观、公正和真实性负责。
四、采购方式
1.本项************办公室工作人员按下述现场拆封报价表时间当场拆封,按照满足询价项目需求,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若报价超过预算单价,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要求;报价请按“岗前、离岗套餐”、“在岗套餐”的明细项目逐项报价,两个套餐的合计价格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五、付款方式
1.采购人在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束后,按实际体检人数以及合同附件的单价和乙方进行结算,因复查产生的费用亦按合同附件所列复查项目单价收取;甲方在收到乙方体检费用结算清单(包括体检结果一览表与费用明细)和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后90日内一次性支付体检费用给乙方。
2.结算总价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90000.00元,当实际体检及复查项目金额已达到390000.00元时,合同自动终止并按限额390000.00元进行结算。
3.所有请款都需由成交供应商提供正规等额发票,若成交供应商迟延履行提供发票义务,采购人也可顺延履行支付义务。
六、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
报名和提交资料时间: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9月1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周六上午8:00-11:00)。
报名和提交资料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17点00分。
七、报名和提交资料地点
******办公室2。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0769-******。
八、报名资料
1.采购项目报名表;
2.法人委托书及被授权人(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
******委员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备案凭证或者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
(以上资料均需提交加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更新的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则无需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含经营范围内容)复印件。
九、询价时间(2024年9月20日)
提交密封报价单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40-9:55。
提交密封报价单截止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9点55分。
工作人员现场拆封报价表时间:2024年9月20日上午10点00分。
******医院行政楼一楼会议室3。
十、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采购人公示的所有项目,各项目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完******办公室确认报名)。
******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报名文件。
3.响应供应商的报名文件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响应******办公室,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4.响应供应商在已提交报名文件,但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询价的情况下,采购人将给予警告并登记在册(报名结束前提前通知采购人的除外),如若发生第二次,采购人有权在同一年度内不再接受该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报名。
5.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后无故不签订合同或不履约的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视作诚信问题,采购人有权将该供应商列入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中。
6.潜在供应商已成功报名本项目的,可以对本文件提出质疑。对本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本文件公告期限内提出,但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遴选)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及证明材料的内容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的要求编写,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发出的质疑函超出上述质疑期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如潜在供应商在上述的时间内未对本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
以上注意事项请各响应供应商多加重视,谢谢配合。
采购项目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