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拟在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上美路1号1号楼(地理坐标:北纬23°4′37.107",东经114°3′59.870"。)建设生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总占地面积5058.14m2,总建筑面积13388.04m2,主要从事汽车灯具、贸易汽车承重配件、割草机皮带加工生产。项目于2024年9月11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3819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9月2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9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吴方
联系电话:******9652
电子邮箱:******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