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第三次改扩建)项目在东莞市清溪镇青皇村横窝工业区振升路超骏大厦三楼(东经114°9’43.765”,北纬22°47’57.363”)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1000万元,占地面积为98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182.92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齿轮、模具、齿轮箱的生产制造,年加工生产塑料齿轮16700万件、模具1400套、齿轮箱20万套,项目于2023年05月17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4763号),项目于2024年01月03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变更登记(登记编号:************7R002Y)。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废水、噪音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01月0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9月04日至2024年11月05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唐永红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