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
******************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通过验收。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街道东城周屋路37号5栋102室(北纬23°4′45.850″,东经113°48′24.836″)
******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李扎根
联系电话:******
******街道东城周屋路37号5栋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