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乌沙兴发中路211号3号楼101室(北纬22度46分24.820秒,东经113度46分17.900秒),项目占地面积700平方米,建筑面积700平方米,设计年产五金配件367.68吨。于2023年12月29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4594 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6月3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6月5日至2024年9月4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黄奇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