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5日,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根据《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迁改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位于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高裕北路118号之三4号楼201室,地理坐标为:((北纬22°47'4.157";东经114°4'57.351")。占地面积2475m2;建筑面积2475m2,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年加工生产水管30万米、油管30万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有限公司编制《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4年06月13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2795号。项目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G******6001X。
项目开工时间: 2024年 04 月,竣工时间:2024 年 07月23日,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7月23日至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 6.67 %。
(四)、验收范围
本项目竣工验收的范围:由于部分生产设备未进场,所以本次调试及验收为建设项目一期,未到场设备以后进场另行调试及验收。根据企业实际到场生产设施及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及处理效果进行自主验收。未到场设备以后进场再另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本项目环评及批复意见,本项目工程变动主要有以下两项:
(1)环评报告表生产设备表申报了1台挤出机,配套一条5m隧道烘烤线,未进场,所以本次验收不含挤出工序,挤出工序设备以后进场再另行验收。
(2)本项目环评报告表申报的1个水槽(0.5m×0.5m×1.2m)功能为冷却水水槽,循环使用不外排,尺寸(0.5m×0.5m×1.2m)改为(1.8m×0.8m×0.25m)。3个冷却脱模水槽尺寸(0.5m×0.3m×0.4m:1个0.7m×1.5m×0.4m:1个0.8m×1.5m×0.4m)产生废水20.088吨/年,为方便生产合并为一个水槽(2.1m×1.5m×0.45m),经计算需转移的水量为19.656吨未超过批复的水量20.088吨。
表1 清洗工序废水产生情况
槽种类 |
尺寸(m) |
数量 |
总容积 |
有效容积 |
换水频次 |
废水量 |
|||
长 |
宽 |
高 |
|||||||
清洗槽 |
添加洗洁精 |
2.1 |
1.5 |
0.45 |
1 |
1.4175 |
0.819 |
每月更换2次 |
1.638 |
合计一年 |
19.656 |
||||||||
参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经现场检查,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4]2795号)具体如下:
(一)废水
1、生产废水
冷却脱模废水经收集后定期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外排。压延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
2、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经市政管网引至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项******组织部分加强加强车间管理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配套的生产设备落实各项采取经墙体隔音、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后,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项目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
2、一般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塑料薄膜、胶管边角料、废洗洁精瓶。项目已设置了一个一般固废贮存场所。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3、项目危险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活性炭、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项目已设置了一个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仓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项目火灾防范措施:
******消防沙、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在仓库、车间设置门槛或墁坡,发生应急事故时产生的废水能截留在仓库或车间内,以免废水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生产情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现场勘察,并进行布点监测。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工况稳定,各种生产设备运转良好,环境保护设备正常运行,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的要求,监测结果可作为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据。监测报告编号: DQ-******29 ,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显示:
1、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压延、固化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 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轮胎企业及其他制品企业炼胶、硫化装置)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 现有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中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测点位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3类)要求。
3、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污水中pH值、色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符合验收执行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的较严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厂区的一般固废仓,一般固废仓已做好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定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在厂区的危险废物仓,危险废物仓已做好防风、防雨、防晒及防渗漏等措施,在厂内暂存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本项目的VOCs实际排放量为0.0265t/a,符合《关于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4]2795号总量控制规定(环评审批总量VOCs0.0304/a、)
项目年实际排放量小于项目允许排放量,总量控制基本符合批复要求。
五、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迁改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生态环境部门批复意见要求建成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且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监测报告结果表明,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的批复意见。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且满足“三同时”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迁改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迁改建)项目(一期)监测报告》,验收工作组认为,东莞市塘厦强松硅橡胶制品厂(迁改建)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建议和要求
(一)、项目在运行过程中须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各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应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有新要求的,应按新要求执行。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建设项目应做好各项日常台账记录。
(四)、加强环境监测,强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