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的废水、废气、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
建设内容:东莞市虎门腾飞硅橡胶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大宁麒麟中路59号1栋101室(北纬22度48分46.320秒,东经113度42分47.940秒),迁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6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预计年加工生产硅胶防水圈400万件、硅胶垫片400万件。于2024年6月13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2776 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水、废气、噪声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7月8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10月10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罗良球
联系电话:******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