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埗镇卢溪村银通路闲置地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gdhzgczb2024-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高埗镇卢溪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高埗镇卢溪村银通路闲置地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高埗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高埗镇卢溪村银通路闲置地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本项目设计面积约为3403.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停车场,总投资约为83.17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831730.88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831730.88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48700.3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33766.54元)。
******有限公******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高埗镇卢溪村银通路闲置地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台阶,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含平整场地、余方回填(弃)、新铺设人行道、道牙、台阶、停车位等);2、绿化工程(含铺种草皮、狗尾巴草等(养护期:6个月));3、电气工程(含新装庭院灯、电力电缆、配电箱、人(手)孔井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8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2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3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3.3.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3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高埗镇卢溪村委会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高埗镇卢溪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告栏、东莞村财app发布。
7.投标担保
7.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元。
7.2投标担保形式:
□单项投标保证金;
□其它: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高埗镇卢溪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
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卢溪村委会。
8.2其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设计费36720元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3260元均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费用。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宏伟六路2号1栋510室
邮编:523000邮编:523000
联系人:郭工联系人:陈工
电话:0769-******电话:0769-******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2024年10月28日
招标编号: gdhzgczb2024-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获得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村集体资金,招标人为东莞市高埗镇卢溪股份经济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名称:高埗镇卢溪村银通路闲置地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
2.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东莞市高埗镇。
2.3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模:高埗镇卢溪村银通路闲置地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本项目设计面积约为3403.6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停车场,总投资约为83.17万元。
2.4本次招标项目的投资金额:831730.88元。
2.5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控制价831730.88元(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148700.37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单列费人民币33766.54元)。
******有限公******有限公司。
2.7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高埗镇卢溪村银通路闲置地停车场及充电桩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台阶,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含平整场地、余方回填(弃)、新铺设人行道、道牙、台阶、停车位等);2、绿化工程(含铺种草皮、狗尾巴草等(养护期:6个月));3、电气工程(含新装庭院灯、电力电缆、配电箱、人(手)孔井等)。注:以上招标范围未尽事宜,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内容,并满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2.8本次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4年12月21日。(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进场通知所载明时间为准)
2.9本次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资格:
3.2.1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3.2.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须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即“建安b”类证)。
3.2.3贰级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
3.3其他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在本市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受到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
█中标人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失信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导致重新招标,再次参与同一项目投标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且经行政监督部门确认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在本市因拖欠工人工资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
█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会现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3.3.2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3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投标人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不存在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的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有限公司)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资料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投标会时间:2024年11月06日10时00分,地点:东莞市高埗镇卢溪村委会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莞市高埗镇卢溪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告栏、东莞村财app发布。
7.投标担保
7.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元。
7.2投标担保形式:
□单项投标保证金;
□其它:转账(含电子转账)、电汇方式。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潜在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招标人异议受理部门:东莞市高埗镇卢溪股份经济联合社;
电话:0769-******;
地址:东莞市高埗镇卢溪村委会。
8.2其他: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项目设计费36720元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3260元均由中标单位支付。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以上费用。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街道宏伟六路2号1栋510室
邮编:523000邮编:523000
联系人:郭工联系人: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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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