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街道草塘一路 4 号 2 栋 303 室。项目所在厂址中心坐标:东经 113°49′20.738″,北纬 23°4′50.139″。项目总投资 300 万元,占地面积 800m2,建筑面积 800m2。项目主要从事晶体振荡器、五金配件的生产,年加工生产晶体振荡器 50000 个、五金配件 50 吨。于2024年9月25日经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4010号)。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9月29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