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东坑镇角社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东坑镇角社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YCG2025-0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5,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东坑镇角社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35,000.00元
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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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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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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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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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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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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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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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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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镇角社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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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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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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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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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 1 年,中标通知约定时计起,中标时由采购人通知。注:在不满 1 年运营期内,如出现场地被征作它用、或因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完善等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将可能停运,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同意。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承诺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一)。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5年04月07日至2025年04月14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地点:******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606室(丰硕广场六楼)。
3、 售价:30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 方式:现场获取。
5、 其他事宜:为了便于统计建议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现场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
2.响应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04月18日09时30分
(自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606室(丰硕广场六楼)会议室
五、开启注意事宜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获取磋商文件及登记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六.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有限公司网(******/);
七、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东坑分局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横东路16号1号楼
联系方式:07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元美西路22号601-606室(丰硕广场六楼)
联系方式:07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小姐
电话:0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