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024-01-1-A | ||||||||||
******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 | ||||||||||
三、项目编号:2024-01-1 | ||||||||||
******服务中心装饰装修项目 | ||||||||||
五、合同主体 | ||||||||||
******办事处 | ||||||||||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引黄东路 18 号 | ||||||||||
联系人:郜鹏 | ||||||||||
联系方式:****** | ||||||||||
******有限公司 | ||||||||||
企业规模:小型 | ||||||||||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新乡县古固寨镇政通路1号 | ||||||||||
联系人:马伯芳 | ||||||||||
联系方式:****** | ||||||||||
六、合同主要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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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验收日期:2024年11月08日 | ||||||||||
八、验收组成员 | ||||||||||
王陆玺 孙宏斌 师志勇 秦杉杉 李尧 | ||||||||||
九、验收意见 | ||||||||||
******有限公司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服务)符合采购需求,与签订的合内容一致,验收合格,我单位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下的(含3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单位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大型、复杂或者技术性很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国家规定强制性检测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专业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 ||||||||||
十、其他补充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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